Indexed by:
Abstract:
有着悠久历史和独特习惯的哈萨克族,在其聚居地内,一直遵循着本民族的婚姻习惯法,其在婚姻年龄、缔结婚姻的形式及婚姻关系终止等方面,与国家制定法存在冲突。而这也导致国家制定法在该地区的实施遇到瓶颈,甚至出现个别不法分子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规避国家制定法的情形,严重影响新疆的稳定和法治建设进程。只有协调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建设,从而实现新疆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本文从婚姻法律制度基本原理出发,围绕哈萨克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展开研究,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对造成哈萨克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等存在冲突的缘由进行剖析,以相关少数民族习惯法与我国制定法之间的冲突解决办法为参考,提出协调哈萨克族婚姻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具体建议。
通过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哈萨克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律制度存在的冲突,一是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冲突;二是婚姻成立条件方面的主要冲突为法定婚龄冲突、缔结婚姻方式冲突、结婚禁止条件冲突等;另外,婚姻关系终止方面也存在冲突。这些冲突的产生主要是受到了经济因素、宗教信仰、思想观念的影响。第二,借鉴其他地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制定法冲突协调的经验,主要是正确认识国家制定法与习惯法的关系,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普法的成效。第三,为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一是应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将习惯法中的合理部分予以吸纳,进而实现多样化的冲突解决机制;二是司法机关在开展司法活动期间应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通过合理教育结合适当惩办的方法处理相关冲突;三是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
Keyword:
Reprint Author's Address:
Email:
Basic Info :
Degree: 硕士
Mentor: 李晓鸣
Student No.:
Year: 2018
Language: Other
Cited Count:
WoS CC Cited Count: 0
SCOPUS Cited Count:
ESI Highly Cited Papers on the List: 0 Unfold All
WanFang Cited Count:
Chinese Cited Count:
30 Days PV: 0
Affiliated Colleges: